聊城市东昌府区排灌工程管理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3-12-26 08:44:39 来源: 作者: 浏览:2031次 评论:0

导读:聊城市东昌府区排灌工程管理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工程运行质量,增强区排灌工程管理处服务经济社会功能,根据中央、省、市2011年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

聊城市东昌府区排灌工程管理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工程运行质量,增强区排灌工程管理处服务经济社会功能,根据中央、省、市2011年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8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聊政办发[2007]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昌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省、市2011年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山东省、聊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指导,立足自身实际,科学分类定性,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畅通经费渠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排灌工程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并重。既要确保排灌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创新经营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是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既要重视工程建设,又要重视工程管理,做到建管并重。

三是坚持责、权、利结合。建立管理单位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自身利益挂钩。

四是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协调。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职工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总体目标

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工程投入和管理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农业供水价格体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水资源合理有效的使用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进而实现管理体制顺畅、经营机制灵活、机构设置合理、单位良性发展、工程高效运行的目标。

  二、改革内容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

聊城市东昌府区排灌工程管理处是区境内灌排河渠的专管机构,主要负责境内灌排工程的建设管理,实行了辖区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工程管理。跨县(市区)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由市河道管理机构和灌区管理处负责建设和管理;跨镇(办园区)的工程及其建筑物由区排灌处负责建设和管理;跨村以下田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

  2、供水管理。按照市位山灌区管理处统一调度,区排灌处负责辖区内灌区用水计划的编制和落实,统一调配水量,指导镇办园区开展节水灌溉。负责支级工程的供水管理,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3、资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区排灌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资产的管理和运营,防止资产流失,确保保值增值。 

4、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在支级以下,以渠系或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通过明晰工程产权,鼓励农民参与管水,即水量分配、水费收缴以及渠道管理维护工作,实行农民对工程和用水的自治管理。

  (二)科学界定单位性质,严格定岗定员

1、合理分类定性。辖区内灌排工程主要承担排涝和完全抗旱等公益性功能,受政策因素影响,水价不能达到成本,存在政策性亏损。根据聊市编【1994】53号文件,区排灌处应定性为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2004年,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测算,区排灌处区级专管机构需要定员201人。到2013年底,区排灌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87人,全部为差额事业人员。

3、内设机构设置。区排灌工程管理处内设正股级机构3个,分别是工程科、灌溉科和扬水站管理科,下设14个正股级站、所,分别是王铺、安太集、前程、扈庄等10处区管扬水站,以及周公河、西新河、赵王河等4个管理所。  

(三)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1、科学合理制定供水价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将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综合考虑节约用水和农民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

2、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制度。不断加大末级渠系改造力度,不断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对完成末级渠系改造的要推行计量收费,实行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

3、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并对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协议供水。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4、供水价格要根据水源状况、供水成本和费用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确保管理单位的合理收益和良性运行。

(四)多方筹措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

1、支级以上的灌排骨干工程建设和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共同筹集。支级以下的灌排工程,以地方财政、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为主。鼓励发展民营工程和股份制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兴建和开发经营性水利设施。积极鼓励单位或个人利用政策性低息贷款投资兴建水利工程。

2、按照政府承担公益支出、补偿基本支出的原则,财政部门按公益性比例承担农业灌排工程的人员支出公务费用和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等运行管理费用。

3、强化水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水费要专项用于各级渠道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截留、分成和挪用。要加强水费计收工作,实行公示制度,接受民主监督,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收节支,降低成本,保障灌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深化内部改革,提高工效

1、干部任用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一是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推行公开选拔制、任前公示制、聘任制等新办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干部队伍。二是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合同管理制、末位淘汰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2、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改革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根据区人事部门审批的岗位结构、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制。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岗位管理为主的考核管理体系,量化岗位任务目标,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办法,实行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同职工工资挂钩的分配方式。

3、产权制度改革。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为核心,以搞活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效益为重点,以解决末级渠系管理中存在的群管组织松散、法律主体缺位和建管用相分离、权责利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为目标,全面推进末级渠道产权管理制度改革。

4、妥善安置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市、区离岗政策,实行到龄离岗退养。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性质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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